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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軋鋼原材料進入現場,應按規格堆放整齊,并有防損傷措施。
釋義:本條文對原材料進場后的堆放和防損傷提出了要求。
2 軋鋼設備的型號、規格、質量、數量必須符合設計技術文件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設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觀察檢查。
釋義: 軋鋼設備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進口設備應通過國家商檢部門的查驗,具有商檢證明文件。以上文件若為復印件時,應注明原件存放處,并有抄件人簽字和單位蓋章。
3 原材料、標準件等其型號、規格、質量、數量、性能應符合設計技術文件和現行國家產品標準的要求。進場時應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全數檢查。實物抽查l%,且不少于5件。設計技術文件或有關國家規范標準有復驗要求的,應按規定進行復驗。
檢查方法:檢查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復驗報告及驗收記錄,外觀檢查或實測。
釋義:軋鋼機械設備工程安裝中所涉及的原材料、標準件等進場應進行驗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應全數檢查,證明文件若為復印件時,應注明原件存放處,并有經辦人簽字,單位蓋章。對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規定了復驗和檢驗抽查比例的原材料,應按規定進行復驗和檢驗;無規定的宜按1%比例進行實物抽檢,且不少于5件。驗收記錄應包括軋鋼原材料規格,進場數量,用在何處,外觀質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