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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標準使用的環境、體制發生了大的變化
近年來,軋機技術工藝的飛速發展(軋制工藝先進、軋制速度快、軋材品種多質量高、產品精度要求高等),原標準的要求、覆蓋面已不適應當前軋機設備安裝質量管理的要求。
與國家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的要求不一致。
與目前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項目經理責任制)不相適應。
2 與相關標準不協調
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 不協調。
3 與國際慣例不接軌
***對質量的定義是“一組固有特性(功能、壽命、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滿足要求的程度。”
國際上工程質量多是通過或不通過質量驗收,沒有分等級。
我們以前的規范,對工程主體質量只有一種要求,而驗評標準將工程質量分為合格和優良,并且多是以外觀質量來區分。
4 標準本身存在的問題
標準本身內容不完善,如:缺少加熱爐的有關內容等。
5 原標準為行業標準,尚無相應的國家標準
建設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條明確規定,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
① 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通用的質量要求;
② 工程建設通用的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③ 工程建設通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建筑摸數和制圖方法;
④ 工程建設通用的試驗、檢驗和評定等辦法;
⑤ 工程建設通用的信息技術要求;
⑥ 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通用的技術要求。